京东钱包服务协议

202407

 

京东钱包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为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您签订,本协议在您和本公司间具有合同上的法律效力。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本公司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协议中相关条款内容如果对本协议的条款有疑问,可通过本公司业务对接人或客服渠道客服电话95118)进行咨询。

一、        定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        京东钱包账户:指本公司核准申请后为其开通的支付账户,支持充值、提现、转账等功能(具体功能以实际为准)。

2.        有权机关: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权要求查询、冻结或扣划资金等措施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海关、税务机关等。

3.        冻结:依据本协议约定及有权机构要求,对京东钱包账户余额的冻结,冻结的交易款项暂不予结算,冻结的京东钱包账户余额不能用于充值、支付、提现或转账

4.        账户限制:指除冻结情况之外,京东钱包账户部分或全部功能不能使用,以及账户相关资产、账户余额不能使用。

二、        服务内容

1.             京东钱包账户服务具体适用的运营业务场景包括但不限于会员交易(充值、提现、转账)、余额支付等。

(1)      充值,可以将同名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充值到京东钱包账户

(2)      提现,可以将京东钱包账户内余额划转至同名的可接收款项的中国大陆银行账户除被冻结、止付或其他限制款项外,本公司将于收到提现指令的合理时间内,或根据在本平台制定的提现规则,将相应款项汇入同名银行账户或其他存在合法资金管理关系的单位银行账户。此外,本公司可能会对提现进行风险审查,因此可能导致提现延迟提现到账时间以银行处理时间为准。如需变更提现账户或提现规则,应按平台页面指引自助修改或者本公司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因未及时通知本公司导致的额外成本或损失,由自行承担

(3)      转账,可以京东钱包账户款项委托本公司转至收款方账户。使用转账服务是基于对收款方的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收款方的真实身份及准确的京东钱包账户登录名),请谨慎核对收款方信息以免受到损失。

(4)      余额支付可以在京东钱包账户内预先充值一定金额或者接收来自他人的转账后,基于真实合理的业务场景和需求本公司发出付款指令,本公司根据指令京东钱包账户余额部分或全部划转指定账户。

京东钱包内的余额可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消费、企业付款(如商务采购、上下游费用支付等)营销补贴发放支付手续费/服务费/特殊退款,以及缴纳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款/其他补偿款等)

京东钱包账户内资金可与其他账户内资金进行组合支付,以实际提供功能为准

(5)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业务场景

三、        重要提示声明

1.             应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支付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账户。

2.             知悉并确认京东钱包账户所记录的资金余额不同于的银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其实质为委托本公司保管的、所有权归属于的预付价值。该预付价值对应的货币资金虽然属于,但是存放在以本公司名义开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监管的备付金账户中,并且由本公司通过清算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发起资金调拨指令本公司无须向您支付上述款项(含被止付或受限制的款项)的任何孳息。

3.             理解,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服务,本公司均不提供任何担保、垫资。账户不得透支,应确保发起支付指令前,该账户余额充足。

4.             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信托、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京东钱包账户余额功能

5.             使用京东钱包账户余额购买金融类产品时,为了的利益,建议仔细阅读金融类产品的协议以及页面提示,确认销售机构及产品信息,谨慎评估风险后再购买。

6.             理解并确认,由于支付系统的实时性与不可更改性,本公司网站或第三方网站、软件、APP上按本服务流程所发出的支付指令或确认的交易状态将均为不可撤销的指令,本公司将据此为提供支付服务。同意本公司有权按相关指令依据本协议及相关规定对资金或交易等进行处理。

7.             本公司并非银行,本协议项下涉及的资金转移均通过合法清算机构及银行来实现,接受资金在转移途中产生的合理时间。

8.             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关于京东钱包账户开立、使用和注销相关管理规则,并确认遵守本公司关联公司签署的协议或平台规则中关于京东钱包或余额相关条款,该条款将与本协议一并适用

9.             不得把本公司提供的京东钱包账户、技术接口、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不得将其他的交易假冒成自己的交易,不得利用该账户开展非法支付结算业务,不得利用京东钱包从事或协助第三方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

10.        本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对您的日常经营情况、风险情况等非核心业务进行巡检、调查和识别,本公司将参考第三方反馈信息对您进行管理,如因您原因导致第三方向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则您承诺将向第三方进行赔偿,或授权第三方可对您的京东钱包账户进行扣款。

11.        本公司有权根据监管规定及本公司风险管理要求对您京东钱包账户的数量、类别、限额、功能进行调整。

12.        若您为个人用户,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公司将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并留存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彩色照片,完成相关身份验证您应积极配合

1)        您办理充值、收取或支付单笔金额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及以上业务的;

2)        您名下全部京东钱包账户项下30天内充值、收取及支付总金额累计人民币5 万元及以上或外币等值1万美元及以上的;

3)        您名下全部京东钱包账户余额连续10天人民币5000元及以上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及以上的;

4)        您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通过不记名预付卡为京东钱包账户累计充值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

5)        您使用本服务买卖金融产品或服务的;

6)        您的交易行为或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7)        您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资料存在疑点的;

8)        存在应核对或留存您身份证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四、        京东钱包账户的开立、使用与注销

1.        登录账号与京东钱包账户的关联

(1)      在开通京东钱包账户服务之前,您需先按本公司或平台/商户支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注册用户登录账号,登录后仅能使用部分服务(以页面实际支持为准)。关于登录账号的注册、使用等相关内容,若在本协议中未明确约定的,则以注册页面展示的规则或服务协议内容为准。

(2)      如您想获得更完整的京东钱包账户服务,在登录账号后,需按页面提示进一步提交实名认证资料。您可以自主选择通过身份要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生物识别验证等方式进行登录账号的实名认证,具体支持的认证方式以平台展示为准。本公司经审核验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安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其他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合法留存您信息的第三方信息验证合作机构进行校验)通过后再为您开通京东钱包账户服务。

(3)      您确认并同意,本公司为您开通京东钱包账户服务时,会将您的登录账号与京东钱包账户相关联,以便您后续可以通过登录账号直接调用京东钱包服务。在进行关联时,本公司会首先验证您提供给本公司的信息与当前登录账号提供信息的一致性:如不一致,则您将无法开通或继续使用本服务,且本公司有权通知当前平台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或终止向问题账号继续提供服务,除非您重新进行实名认证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您的登录账号尚未实名,则京东钱包账户服务开通即视为一并为您的登录账号完成实名认证;如发现您尚无登录账号,您同意本公司将京东钱包账户服务开通结果同步给当前平台为您新建登录账号。

(4)      您应确保京东钱包账户登录名或绑定的个人信息均为您本人持有,如您占用了他人的个人信息的,为避免给他人带来不便或不利影响,也为了您的资金安全,本公司可能将该个人信息从您的京东钱包账户中删除并解除关联,或者要求您重新实名认证。

2.        京东钱包账户开立

(1)      为满足《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使用本服务的核心功能,本公司依法对开立京东钱包账户客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登记并验证的身份基本信息,按规定核实的开户意愿。如您为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经营许可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合法拥有的银行账户、授权委托书、受益所有人信息,并配合进行银行账户打款认证或者法定代表人刷脸认证等。如您为自然人,您需提交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件类型、号码、有效期、职业、地址、联系方式等身份信息为了能将账户资金变动及时通知到,以及更好保障的账户安全,如上述资料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本公司

(2)      为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相关规定,授权本公司向合法留存其信息的第三方查询、核实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您同意本公司将您的信息传输至公安机关、征信机构、金融机构、其他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合法留存您信息的第三方机构,以校验您信息的真实性。

(3)      应确保京东钱包账户登录名或账户绑定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均为本人持有,如占用了他人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的,为避免给电子邮箱或手机号持有人带来不便或不利影响,也为了的资金安全,本公司可能将该邮箱或手机号从京东钱包账户中删除并解除关联。

(4)      为了满足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合作期间内,应确保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及通知的时间提供或完善的身份信息以完成身份验证资质更新

3.        京东钱包账户使用

(1)      本公司将记录使用京东钱包账户服务的交易情况,可以在本公司提供的运营平权的第三方平台或页面查询京东钱包账户余额及交易明细记录。

(2)      身份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的登录账号、密码、数字证书、短信校验码、账号绑定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及指纹信息、人脸信息、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结算账户信息等)本公司识别身份的依据,请务必妥善保管。使用身份要素进行的任何操作、发出的任何指令均视为本人做出。的原因造成的身份要素等信息被冒用、盗用或非法使用,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应由自行承担。

(3)      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身份要素,或身份要素丢失时,请立即本公司业务联系人或客服联系并按照引进行操作,若本公司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的,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还可以向本公司申请暂停或停止京东钱包账户服务。理解本公司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如本公司未在合理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本公司将就扩大的直接经济损失部分承担责任,但本公司对采取行动之前已执行的指令不承担责任。

(4)      京东钱包账户不得透支,仅限自己使用,不可转让、出售出租、出借、赠与、继承,但京东钱包账户内的相关财产权益可被依法继承。

(5)      京东钱包账户服务中可使用的单笔收付款或转账限额日累计收付款或转账限额、单日累计收付款或转账次数,可能因使用该支付服务时所处的国家/地区、监管要求、支付场景、银行额度控制、本公司风险控制、身份要素验证等事由而有不同,具体额度请见本网站或应用端页面提示或公告。

(6)      认可京东钱包账户的使用记录、交易数据等均以本公司系统记录为准。如对该等数据存有异议的,可及时向本公司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供本公司核实。

(7)      使用付款服务时选择京东钱包账户作为支付渠道的,下面任一情况下均会导致扣款不成功:

a)      指定的账户余额不足;

b) 指定的京东钱包账户已被采取止付、冻结或其他限制使用权限的措施

c)  超出监管部门、本公司或银行规定的付款额度

d) 合作的第三方平台未准确、完整、合法地向本公司传输扣款指令等

(8)      为了的交易安全,在使用京东钱包账户服务时,请事先判断交易对方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谨慎决定是否使用京东钱包账户服务与对方进行交易。

(9)      在使用京东钱包账户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操作的提示或本公司发送到手机的信息内容构成使用京东钱包账户服务的相关规则。

(10)  本公司会以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电子邮件、发送短信、电话、站内信或其他有效通知等方式向发送通知,例如通知交易进展情况,或者提示进行相关操作,请及时予以关注。

4.        京东钱包账户注销

(1)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注销京东钱包账户

a)      主动申请注销相应账户的。仅能申请注销具有所有权的京东钱包账户,并依照本公司的流程进行注销。申请注销的京东钱包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即的账户信息是最新、完整、正确的,且账户未被采取止付、冻结等限制措施不存在未了结的权利义务或其他因为注销该账户会产生纠纷的情况,不存在任何未完结交易,没有余额,没有关联京东小金库、红包等资产

b)     账户交易停滞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或连续180个自然日未利用本服务产生交易额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重新核实身份,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连续3个月内未发生交易,本公司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重新核实身份,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本公司有权停止为提供收款服务。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本公司有权停止或暂停服务。

c)      利用本服务从事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发生前述情形,本公司有权暂停或注销名下的京东钱包账户将不能再使用该京东钱包账户并且本公司会将违反前述约定的情形同步给其他相关第三方

d)     本协议解除或所关联的特约商户号被终止或注销当前京东钱包账户对应的特约商户号、客户ID被主动或被动注销或解除合作的,本公司有权同时终止提供对应的京东钱包账户服务。

(2)      京东钱包账户注销后,将无法使用基于该京东钱包账户提供的服务或功能,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终止的或依其性质不能终止的除外)。如该账户有关联的理财产品、待处理交易或余额,本公司会协助处理,按照本公司提示的方式进行操作。注销账户前,应当将该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全部转回至同名银行卡账户或者向本公司发出支付指令以清空账户资金。京东钱包账户注销后,仍应对在注销账户前使用京东钱包账户服务期间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履约义务

 

五、        权利和义务

1.        承诺是基于合法、真实的身份信息和交易背景使用本公司京东钱包账户相关服务。承诺相应账户内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否则应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2.        您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关联、管理人关联、负责人关联、运营人员关联等人事关联、财务关联、经营关联)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开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其他适用于您的关联方的境外法律及国际惯例,以及不得违反京东平台规则、资金渠道服务方规则及本协议的约定,或将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或利用服务从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赌博、涉黄、涉毒、诈骗、非法集资、恐怖融资、虚假交易、虚开价格、虚报类目、套现、套利、刷单、传销、转接口、挪用接口、盗用、造假、被有权机关列入制裁名单、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吊销资质等。否则,本公司有权终止随时终止提供服务,并按本协议约定追究您及/或您的关联方的责任

3.        应配合本公司京东钱包账户使用的交易背景进行调查和巡检。应按本公司的要求事前、事中或事后配合提供详细的、真实可信的交易数据和有关交易单据、合同等书面凭证。上述材料由交易发生之日起或本协议终止之日起,至少保留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之日起三年内,对本公司提出的查询通知及调单要求,应按通知时间和方式将相关单据交付给本公司

4.        应严格按照本服务和平台的接入技术规范来建设和运行自己的计算机系统并确保自身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和业务连续性。应在使用本公司服务过程中验证支付请求和响应数据包中的签名真实性,并保障支付信息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保密性防范网络攻击、系统漏洞、蠕虫木马等风险。应负责自身的硬件平台搭建并承担相关的设备费用及通讯费用。应持续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关于接入技术规范、系统、接口升级、变更等通知,并在限期内核实的系统是否需要在通知限期内完成相应的升级、改造,以保证的系统持续符合本公司接入技术规范和要求。否则,因此所导致的损失将由自行承担。

5.        不得存储与您产生交易的用户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密码、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银行卡验证码和有效期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银行卡信息和支付账户信息等。

6.        与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商业合作伙伴等)开展合作,在使用京东钱包账户过程中同意遵守如下特殊规则:

(1)      基于与第三方签署协议/平台规则并授权第三方本公司传输交易指令,授权并同意本公司有权接受并根据第三方传输的指令实施款项划扣,包括从京东钱包账户扣收需向第三方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保证金、平台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佣金、分成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及在第三方开展业务或者提供服务的款项。

(2)      知悉并认可,对于平台运营商及本公司的授权是基于的真实意思表示,系不可撤销的授权,如需解除前述授权,应先与平台运营商达成一致,并以平台运营商向本公司发出的指示为准,需对平台运营商传递的指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的上述授权而产生的纠纷或法律责任,应与平台运营商协商解决。

(3)      授权并同意,本公司有权接受并根据第三方平台的指令对用户的交易发起退款,该退款指令视为发起的不可撤销指令。知悉,本公司仅为接受退款指令的执行方,如因退款交易引起任何纠纷均由与第三方平台、用户自行处理,与本公司无关。

(4)      授权并同意,本公司有权接受并根据第三方平台的指令对京东钱包账户采取冻结、止付、解冻、划扣或采取其他风控措施。知悉,本公司仅为接受京东钱包账户冻结、止付、解冻、划扣或其他风控措施指令的执行方,如因京东钱包账户操作引起任何纠纷均由与第三方平台自行处理,与本公司无关。

7.        应确保使用京东钱包账户向交易对手付款时,所填写的收款人及收款账户、付款原因等信息准确、真实、合法、完整,并承担因所填写信息不实、有误、不准确、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与合作客户或者第三方平台之间的交易纠纷与争议,与本公司无关,由负责处理。

8.        应自行承担使用京东钱包账户服务期间的货币贬值、汇率波动及收益损失等风险,仅在京东钱包账户代收代付款项(不含被冻结、止付或其他限制的款项)的金额范围内享有对该等款项支付、提现的权利

9.        使用本公司京东钱包账户的行为,若涉及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由自行承担该义务,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直接从的账户中扣划相应金额,不足以弥补本公司损失的,应另行赔偿。应在付款前根据法律法规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应保证收款人领到的实际金额(税后)与付款标注金额一致。

10.   若您在使用京东钱包账户服务过程中,由于您的京东钱包账户被盗用或冒用造成您的资金损失,经本公司同意,您可授权本公司代表您向相关责任第三方或赔付机构进行追偿。您与本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本公司负责支付系统京东钱包账户产品功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

2.        本公司设立网上交易查询系统,为提供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可以登录京东钱包账户或经授权的第三方平台或页面内查询账户余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3.        本公司依据预留的身份要素来校验身份真实性、有效性,校验通过即视为系本人操作,本公司即可执行指令。

4.        为更安全、有效地向您提供服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本公司有权根据监管政策、自身风险策略、交易记录、资质等因素审核您业务类型,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本公司有权采取重新识别您身份的措施,或做出冻结登录账号、交易款项、取消交易、直接自您京东钱包账户中扣回相应款项、调账(含调增、调减)、中止(终止)提供在本公司开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不限于本协议服务)等风控措施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5.        本公司有权对的业务及京东钱包账户使用情况进行巡检和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款方、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或应用于本公司及/或关联公司与您合作状态调整或履约决策

6.        为了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本公司有时需要了解您使用京东钱包账户服务的真实背景及目的,如本公司在交易监测中发现您交易行为可疑的或根据有权机关要求的,您应如实提供本公司所需的信息,以核实您的真实交易背景。

7.        接入本服务不满90日或者接入本服务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本公司不提供T+0资金提现服务,本公司将T日的交易资金记账至相应账户的,不得在T日划转该交易资金。无论何时接入本服务,本公司均有权根据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提现周期,并以电子邮件或后台站内信等方式通知

8.        基于运行和交易安全的需要本公司可以暂停或者限制京东钱包账户服务部分功能,或增加新的功能,具体以实际公告或通知为准。

9.        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您与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之间的协议约定/平台规则或者有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生效的法院判决、仲裁裁决书、行政决定书等)的内容处置与您的京东钱包账户相关的款项和交易。

10.   本公司有权根据本协议及用户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以普通人或非专业人员的知识水平标准判断是否应当承担赔付义务,知悉并接受本公司基于其可获悉的信息、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自有风险模型、风险策略、实名信息、用户投诉信息、交易情况)对的风险情况作出判断,并认可本公司基于该等判断对的京东钱包账户作出处置及追究违约责任。

 

七、        服务费用、发票

1.        在您使用京东钱包服务期间,本公司有权收取账户服务费。本公司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站内信、邮件、官网公告(jdpay.com)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向通知收费标准。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公司自您/您关联方的任一京东钱包账户余额或者其他资产中直接扣减上述服务费本次扣减失败的本公司将自动顺延至下次一并划扣直至扣减成功您可通过京东钱包明细查询账单

2.        如您的京东钱包账户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本公司可减免收取账户服务费;当您不再满足优惠条件或优惠期限届满时,本公司有权直接恢复原有收费标准而无需另行通知您

1)京东钱包账户存续期间,自然月度新增至少1笔动账交易的;

2)京东钱包账户存续期间,连续自然月度内无动账交易未满12个月的

3)被公检法机关或有权机关采取措施导致无动账交易的;

4)本公司不时更新的其他减免规则

为免歧义,动账交易是指您的京东钱包账户发生基于正常交易的出入金情形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公司/或公检法等有权机关自您钱包账户中划扣款项等不属于动账交易。

3.        注销京东钱包账户,已收取的账户服务费不予退还;如有未支付的款项,应先予以补足,否则本公司有权不予注销或要求您支付额外的逾期滞纳金

4.        若遇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者公司运营计划调整,本公司有权调整服务费标准本公司将以官网公告(jdpay.com)、电子邮件、站内信电话、短信等一种或多种方式通知您对调整后的服务费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调整并将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双方无法就收费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提出解除本协议。

5.        各方确认并同意,涉及费用结算如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产生微小误差,各方均予以认可。对账数据以本公司数据为准,如有证据证明对账数据存在错误的,双方另行协商

6.        可向本公司申请开具与服务费金额对应的发票,发票类型以申请类型为准。如申请本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须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若无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则税务登记证副本上须加盖有一般纳税人章 (具体提供的资料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八、        知识产权

  1. 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京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所有系统及本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非经本公司或本公司关联公司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反向编译、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本网站程序或内容。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基于本协议提供的内容和技术的知识产权由原所有方享有。双方承认并同意,其向另一方提供的软件、规范、程序以及相关技术支持的行为不构成向另一方转让或许可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版权商标、专有技术、保密信息等其他知识产权)。
  3. 除本协议规定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域名、网站名称、标志或其他任何对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
  4. 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双方可以根据合理的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产品或服务名称、LOGO等知识产权,但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5. 在经另一方授权使用对方名义进行宣传时,任何一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其中一方是对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6. 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规定而构成对合作方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对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的侵权责任。

九、        保密条款

  1.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于一方的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未公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数据、客户名单、技术资料、软件程序、推广计划、财务数据和其他资料。
  2.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接受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要求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另有约定除外。
  3. 以下信息不适用上述保密义务:

(1)          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2)          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

(3)          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1. 双方在合作中发生分歧或需要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时,应首先积极争取双方沟通协商一致,相关重大信息的披露、采用、表述应获得双方的许可,双方在各个领域自觉维护对方的品牌价值和利益。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通过合理的方式在合理范围使用与对方的合作案例或将对方作为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但不得在宣传中披露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
  3. 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的无效、解除、提前终止或不具操作性而失效。本协议期满后,各方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保密义务直到另一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另一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4. 以下情形,本公司有权披露您提供的相关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知悉的经营信息、资产信息、财务信息等,以及本服务项下产生的交易信息(含交易单号、交易凭证、资金流水等):

(1)          监管机构等有权机关要求本公司提供的;

(2)          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有权行政机关要求本公司提供的;

(3)          本公司委托他人对您进行巡检、调查、识别时,需要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的;

(4)          您授权第三方从本公司获取的。

十、        数据保护特别条款

  1. 于双方在本协议约定合作中涉及的企业和个人数据的处理和交互(如有),双方一致同意,按照《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义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1)        仅可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取得了数据主体充分有效权(涉及个人数据的)且为完成本协议约定合作所必需的范围内处理数据。

(2)        双方及双方项目参与人员仅可为完成项目必须且在授权范围内接触和使用数据处理平台相关系统,且双方并应当按照“最小化”原则为能够接触数据的人员设立清晰、严格的权限,并使之仅能按照权限接触数据;数据不应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访问、使用、复制、处理。

(3)        双方均已有并不断健全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明确的岗位职责划分以及可靠的数据保护措施。双方严格保证网络信息设备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并已采取了合理的且不低于对方保护标准的措施以确保数据免遭未经许可的访问、破坏、泄露。

(4)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另行取得数据主体授权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结束或数据处理不再为实现合作目的所必需时,双方应立即删除对方提供的数据并不作任何其他留存处理。

(5)        因数据主体主动提出删除其使用某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双方收集的其个人信息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符合数据主体合理诉求的情况下,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应配合用户数据的删除处理。

(6)        因监管要求定期对合作方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的,被评估方应提供数据安全保护能力评估所需的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

(7)        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行业标准等关于企业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1. 您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本公司制定并不时修改的《京东集团三方合作伙伴信息安全管理规范》(http://3.cn/1S3z-QgZ) 。
  2. 您知悉并认可,为便利您服务使用及实现资金收付目的,本公司可能与多家银行、清算机构或其他有对应产品能力的机构进行合作,本公司可基于实现前述目的为您开通必要产品功能,并有权应合作机构要求将您实名相关信息、必要交易信息、验证信息等与合作机构间进行传输和交互
  3. 有关您的数据保护,本公司按照《网银在线隐私政策》的规定收集、存储、使用与对外提供。
  4. 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遭受行政处罚造成的损失;由此导致数据主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处理相应投诉、处罚和赔偿等事宜。

十一、  违约责任

  1. 及/或您的关联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本公司及/或关联公司所有损失由于以下行为会侵害或影响正常用户合法权益、给本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等,本公司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直接接收有权第三方的指令对您及/或您的关联账户进行冻结、止出并扣除账户款项(包括后续新增款项)。您需另行向本公司及/或关联公司支付所涉交易额不低于5倍或人民币100万元(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1)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支付账户,或通过资质造假或冒用资质开立、使用京东钱包账户服务的;

(2)      利用京东钱包从事或协助他人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洗钱、赌博、涉黄、涉毒、诈骗、非法集资、恐怖融资、套现、套利、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及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得使用京东钱包账户进行交易的活动等;

(3)      利用京东钱包开展未获得行政许可的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

(4)      拒绝、阻挠、逃避本公司的交易查询、调单查询、资料补充或检查要求的;

(5)      未经书面同意,挪用支付接口或者转接于其他业务场景;

(6)      业务场景或交易发生严重客诉、恶性舆情等风险事件,或致本公司被卷入群体性事件、诉讼致使遭受损失的;

(7)      或您的关联方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有)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清算机构、国家机关、京东等列入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或被列入联合国、中国及其他需适用的司法管辖区发布的制裁范围,或您的交易违反需适用的制裁法律法规;

(8)      违反活动规则、诚实信用原则,利用京东钱包开展刷信用、虚假交易、作弊套现套赔套利等异常情形;

(9)      存在应向本公司及/或关联公司、相关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而未支付的;

(10)  第三方向您或您关联方的京东钱包错误汇入资金等导致您可能存在不当获利且您不配合退还的;

(11)  故意诋毁或损害本公司及/或关联公司商誉,侵犯京东品牌或其他知识产权

(12)  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1. 您及/或您的关联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向您及/或您的关联方发出调单/限期整改通知,如您及/或您的关联方拒绝配合,或不能在指定期间内提供相关凭证/整改,或提交的凭证/整改后经判断为无效或效力不足的,您/及或您的关联方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于以下行为会侵害或影响正常用户合法权益、给本公司带来不利影响等,本公司有权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直接或根据有权第三方的指令对您及/或您的关联账户进行冻结、止出并扣除账户内款项(包括后续新增款项)、调账等措施。您需另行向本公司及/或关联公司支付所涉交易额不低于2金额或人民币50万元(二者以高者为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

(1)      注册、登录或实名认证时提交的主体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等信息;自然人的身份证件、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地址、受益所有人等信息)缺失、变更、过期、失效或有其他异常情形的;

(2)      业务场景存在异常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入网网站未正常运营,未按要求使用支付接口,实际经营与准入信息不符,经营模式存疑等);

(3)      被工商登记机关列入异常商户名录;

(4)      京东钱包账户存在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经营范围、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

(5)      违反本公司关于京东钱包账户的管理规则或京东平台规则/协议的其他情形;

(6)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的情形。

  1. 本协议约定的您及/或其关联方应向本公司给及/或其关联方承担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直接、间接、商誉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取证费、补偿金、赔偿金、罚金等)。以上付款义务,您须在收到本公司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如您逾期支付需另行承担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标准为逾期金额*0.3%/日,且本公司有权中止(终止)向您提供服务。
  2. 上述关联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与您京东钱包账户具有同一受益人、同一注册手机号、或同一绑定手机号、或同一认证身份、或同一认证银行卡、或其他经本公司合理判定为同一用户的账户
  3. 针对您的违法违规或违反协议/平台规则情形,本公司有权立即单方暂停、中止或终止服务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且本公司有权依法向有关监管机关、自律组织、公安部门等机关进行报告或举报。因此导致本公司或第三方权益受损的,您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 若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金额高于京东平台、资金渠道服务方规则的,按照孰高原则执行
  5. 本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应承担的因本服务或相关交易所引致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损失的任何性质的赔偿责任的总和,无论此种责任是因合同、民事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疏忽)导致或因其他因素造成,亦无论其种类及如何因本服务或相关交易所引致或与之相关,均不应超过本公司在本协议项下所收取的服务费用。认可本公司有权就受损方自身的过错进行抗辩并从中获益(不论基于何种诉因提出索赔),且当有关法院认定受损方自身有过错时,本公司的赔偿责任(如有)将相应减低。

十二、  除外责任及不可抗力

  1. 为有效提供服务,本公司网站、软件系统将不时进行维护和检测,因此产生的服务中断或不稳定状态,不视为本公司违约。
  2. 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令、政策导致本公司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不视为本公司违约,双方应根据相关的法令、政策变更协议内容
  3. 因银行、通信公司有线或无线通信系统的检修、维护或不稳定,导致本公司服务中断或不稳定,不视为本公司违约,本公司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争取尽快恢复正常服务。
  4. 由于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等)、战争、罢工、动乱或司法、政府限制等超出各方合理控制范围的突发事件的发生,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持续十五天以上,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十三、  管辖和法律适用

  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变更、执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的国际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2. 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本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  通知

  1.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联系地址、邮箱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按本条的约定书面通知对方,在通知、文件或申请送达之前本条约定的通知、文件或申请应按变更后的联系方式送达。在通知、文件或申请送达之前,另一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系方式所做出的行为应视为有效行为。
  2. 按本协议约定由任何一方发给其他方的任何通知或者书面通讯,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必须发出的任何及所有书面文件或通知,应以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若采用电子邮件通知方式的,任何一方应通过您注册邮箱进行通知。以任何其他方式发出的通知均不能对另一方构成有效约束。
  3. 如采用挂号邮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七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快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在一方将电子邮件发送到另一方前述约定邮箱之日,即视为送达和收到之日。
  4. 本协议约定的联系地址可作为双方在诉讼、仲裁阶段的送达地址。

十五、  其他

  1. 本协议中涉及的相关名词及相关约定可与双方签署的其他协议互相引用参考。
  2.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并将通过www.jdpay.com等网站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变更后的协议生效日期以公告载明的生效日期为准。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若您不同意变更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在变更生效前停止使用本服务
  3.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如本公司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可以合理预见的您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5.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宣布为无效或无法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从本协议中删除,而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仍然完全有效。